2008年3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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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青年打死偷车者被处重刑
郑良

  两名青年吴家围和李某(未成年人)打死偷车人,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日前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  法院审理查明,2007年3月21日凌晨,李某在福州一网吧上网时,发现其停在网吧门口的自行车被盗。随后,李某在网吧附近找到偷车者肖某,发现肖某正在撬自行车车锁。李某遂上前将肖某拖至网吧二楼楼梯口对肖某拳打脚踢。同时在该网吧上网的吴家围得知肖某偷自行车消息后,也上前殴打肖某,并持塑料花盆砸肖某身体。两人的殴打行为致使肖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。
  据吴家围供述,他自己的自行车曾被人偷过,听说有人偷车很生气,就上前殴打偷车者。
  福州市中院审理认为,吴家围和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并造成肖某死亡的严重后果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福建省高院认为,一审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程序合法,于是维持了原判。
  律师表示,公众在遭遇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、情况紧急来不及寻求国家机关救助时,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违法行为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允许的。但应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、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为必要限度,因泄愤、报复严重侵害对方人身、财产权利将承担法律责任。